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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等七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
发布时间:2025-03-10|济南养老网
民政部等七个部门最近发布了《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督的指导意见》,规定了预收费的收费要求和使用目的。
在预收费金额方面,《意见》规定,养老服务费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,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。
在使用方面,《意见》列出了“负面清单”,如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房地产、有价证券、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,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,以及其他贷款用途。
该意见还规定,养老机构不得诱导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支付预收费,以承诺偿还本金和利息,并给予其他投资回报。存款和会员费用由商业银行第三方存款和风险保证金管理,以确保资金的安全。
建立和完善2025年前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机制的目标。在新闻发布会上,民政部养老服务部副主任李邦华表示,各级民政部门将与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,定期报告问题线索,判断重大风险和隐患,加强与存款银行的合作,实现存款银行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,形成行业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双向管理模式。

近年来,一些养老机构以养老服务费、押金和会员费的形式经营。这样,老年人及其家属享受优惠价格,节省了每月支付的时间和成本。然而,在一些养老机构收取大量费用后,他们不按合同履行义务,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,资金链断裂破产,迫切需要规范。
在预收费金额方面,《意见》规定,养老服务费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,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。
在使用方面,《意见》列出了“负面清单”,如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房地产、有价证券、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,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,以及其他贷款用途。
该意见还规定,养老机构不得诱导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支付预收费,以承诺偿还本金和利息,并给予其他投资回报。存款和会员费用由商业银行第三方存款和风险保证金管理,以确保资金的安全。
建立和完善2025年前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机制的目标。在新闻发布会上,民政部养老服务部副主任李邦华表示,各级民政部门将与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,定期报告问题线索,判断重大风险和隐患,加强与存款银行的合作,实现存款银行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,形成行业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双向管理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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